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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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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全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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