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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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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
文件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6-08-2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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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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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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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0号
全文有效
2016年8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精神,统一规范全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新疆国税局、新疆地税局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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