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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黄住房公积金发[2009]12号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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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黄住房公积金发[2009]12号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黄住房公积金发[2009]12号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的通知
黄住房公积金发[2009]12号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黄石市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缴存基数计算标准

(一)缴存职工的月工资基数按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算依据。

(二)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三、缴存基数调整其他相关事项

(一)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一个缴存年度只能调整一次缴存基数,按相应的缴存比例确定当年月缴存额,期间只变更人员的增减情况;缴存额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如因实际情况确需补缴的单位,可在该缴存年度内一次性申请补缴。

(三)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应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不低于月各50元的标准;

(四)各单位在调整年度缴存基数时,应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表》。

四、2009年度对账工作相关说明

(一)各缴存单位于2009年7月初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本单位对账单,及时核对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目;对账完毕后,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回执联。

(二)各缴存单位在对账过程中应对本单位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的单位信息和职工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并及时办理职工账户的合户和转移手续。
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对账相关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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