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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湖北人社局 关于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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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7 10: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人社局 关于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人社局
关于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50%。

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2017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缴费费率基础上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暂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可支付月数在17(含)个月以内的,停止下调。

三、下调费率期间,暂停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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