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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2009)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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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宁政办发(2009)79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政办发(2009)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09-07-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7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09)79号
  全文有效
  2009.07.0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和稳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保持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升消费能力
  (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继续加大政策惠农力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扎实做好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工作。强化农民工就业引导,利用国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与农民工就业的对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稳定和扩大劳务输出数量,增加农民收入。
  (二)多举措稳定工资增长。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政策,稳步提高公职人员收入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效益增长不断提高。加快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三)多手段扩大就业容量。继续推进“三支一扶”工作,增加高校毕业生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培训实习数额。扩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范围,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扎实开展全民创业工作,建设创业基地(园区、街区),开发创业项目,培养小老板,培育小企业,创造新岗位。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
  (四)多制度保障消费预期。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救助体系。完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推进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扩大城市消费
  (五)打造区域核心商业圈。大力推进区域性中心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银川市为中心,四个次中心城市为结点,辐射全区、带动周边、布局合理、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市场体系,努力将沿黄城市群打造成为西北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商贸服务集聚发展,重点培育能够代表区域特点的中心商圈、特色街、专业批发市场和餐饮名店,打造形成特色消费中心,提高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完善三级商业中心体系,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加快大型商业网点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商业能级。开展“名品进名店”、“名牌产品下乡”活动,大力构建以大型百货商店、购物中心(广场)、大型超市为主体,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为补充的商业业态布局。充分发挥现有陆路口岸、航空口岸和对外开放优势,推动制造业与物流批发业联动,建设全国性和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形成区域性生产要素集散地和价格形成中心。加快推进黄河金岸商贸旅游发展,以旅游带商贸,以商贸促旅游,凡黄河沿岸从事旅游、商贸服务的企业,均可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加大物流领域招商引资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推进力度,重点支持中心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发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物流基地网络,鼓励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六)大力发展城市便民消费。围绕“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引导大型连锁企业整合社区资源发展便利店,改造提升社区商业示范区,满足城市居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等需求。引导连锁企业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肉菜店、早餐店、洗衣店等网点,支持社区商业网点逐步搭载各种便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商业服务水平,满足和扩大社区居民消费需求。在全区县级以上城市普遍推行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引导大型批发市场、流通企业进社区参与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鼓励市县政府对新建、改建标准化菜市场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积极推行城际公交和出租车跨区域服务,逐步取消国道、省道收费站,降低居民跨区域消费成本。大力实施“三便民一推动”工程,支持清真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2009年全区新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 500个,银川市、中卫市完成便利店改造建设任务90家;建设配送中心3家、便民餐饮网点 50家。
  (七)稳步发展循环消费。加强旧货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完善旧货市场服务功能,在城乡结合部规划布局旧货交易市场,扶持发展社区旧货收购点。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社区绿色回收亭,形成社区回收、集散市场、加工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促进家电等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新旧汽车置换业务。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加大对汽车报废更新的资金扶持,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增加城市社区公益设施,设立慈善捐助站,满足低收入家庭消费需要。
  三、建设农村市场流通网络,全方位拓展农村消费
  (八)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三新工程”,支持新建和改造连锁农家店,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等网络结合,支持标准化农家店增加服务项目,拓展农家店“一网多用”功能。积极推动“农超对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立直采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通道,支持“品牌产品下乡”和城市骨干商贸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建设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基地到超市的冷链、物流配送和快速检测系统,保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农村市场营销模式创新,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商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自2009年起,全区主食加工配送试点企业和商业零售批发企业,在区内购进鲜活农产品一律按 13%税率计算进项抵扣;凡在农村设立5家以上直营连锁便利店的商贸连锁企业,自治区将按照“三新工程”农家店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店6000元补贴。到2012年,全区改造建设 3600个农家店、80个配送中心,新建和改造50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扶持30家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
  (九)完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推进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物流设施建设,完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功能,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和监管,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引导鼓励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农民提供技术、农机具租赁、小额贷款担保等多样化服务。大力实施农机具下乡,对农民购买的10个大类 26个品种的农机具,中央和自治区给予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对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硒砂瓜生产机械、秸秆加工机械、设施农业机械,给予不超过机具价格50%的补贴。
  (十)全面推进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不断完善农村销售网络,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提供便利。加强货源组织,及时组织产销企业对接,满足农民的消费需求。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督促流通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受理举报投诉,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积极向农民宣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探索服务创新,联合金融部门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提供小额消费信贷,推动家电下乡工作健康发展。为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对农户首次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手机等四类补贴类产品,自治区在中央财政补贴13%的基础上,对固原地区及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的农户再补贴7%,对上述县(区)以外的市县(区)再补贴2%。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四、发展新型消费模式,积极培育消费热点
  (十一)培育发展新的消费热点。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适销对路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参加国内外有关营销和会展活动,扩大“老字号”品牌的宣传和影响,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老字号”、发展“老字号”的良好氛围。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购物、网上会展,促进网上消费和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特色商业街建设,形成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餐饮和文化休闲商业街(区)。
  (十二)规范和促进住房消费。加大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及时落实中央有关住房信贷政策措施,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和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适当降低个人购买和对外销售二手普通住房的契税和印花税。鼓励连续务工5年以上、同用工单位签订长期用工合同、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扩大旅游和文化消费。加强商业、旅游、文化消费的联动发展,依托多元消费载体,优化旅游服务体系,丰富完善旅游消费市场。加大对旅游文化、休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设施投入力度,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消费需求。落实国家带薪休假制度,扩大带薪休假范围,促进带薪休假的社会化,支持用旅游消费方式奖励先进等,鼓励企业将正常的职工福利和奖金用于旅游消费。发展特色旅游业,围绕“两山一河”、“两沙一陵”、“两文一景”等独特资源,引进大企业深度开发,突出“长征故地胜利游”、“大漠长河观光游”、“回乡风情体验游”、“西夏古国探秘游”等特点,在国内外打响“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旅游品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旅游资源优势,开展“宁夏人游宁夏”活动,打造都市旅游经济圈,扩大旅游消费空间。通过财政适当补贴,推出发放旅游消费券、减免门票、旅游线路及购物点打折等活动,扩大消费群体,增加旅游消费收入。积极发展旅游演艺、旅游动漫等新型业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鼓励发展自驾车旅游、户外游、娱乐游、红色游、探险游、产业游、乡村游等旅游项目,打造培育拉动居民消费的新热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扩大文化产业投资,积极鼓励倡导社会各界创办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品,繁荣文化市场,增加社会就业,扩大文化消费。
  (十四)努力扩大汽车消费。大力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完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落实国家汽车消费信贷政策,鼓励环保小排量汽车销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刺激汽车消费。引导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让利销售,支持“房车生活文化节”、“百姓购车周”、“露天车展”等大型展销活动,活跃汽车经济。认真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切实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落到实处,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L以下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汽车消费的引导,加快停车场及辅助设施建设。加强对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维修市场的管理,清理过路过桥费,降低汽车使用成本。培育二手车消费和汽车租赁市场,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完善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利用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提高回收、拆解技术水平,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十五)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充分发挥会展节庆行业在拉动消费上的积极作用,扶持龙头会展品牌企业,精心打造高端会议、展览、节庆、赛事和文化活动,培育发展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展会、节庆活动,带动餐饮、住宿、购物、通讯等相关服务消费。继续打造“宁洽会”、“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回商大会”、“国际羊绒(毛)精品展”、“轻工电子产品展”等会展品牌,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的展览展示、品牌发布、贸易洽谈等商务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商(协)会搭台、企业唱戏、市场运作”方式,鼓励流通企业围绕节庆假日组织开展“主题购物节”等各类促销活动,引领市场需求。支持各地在传统节日期间开设购物一条街、美食一条街和各类名优产品展销专区(专柜),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鼓励大中型商业零售企业在节日期间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允许为商场和连锁店配货服务的0.75吨以下小货车进入市区,免收各类促销活动的城市管理费用。
  (十六)鼓励扩大金融消费。正确引导居民参与金融消费,鼓励居民购买各类商业保险,扩大信贷消费领域和规模。推动银商联合,开办适合我区居民实际需求的住房、汽车、装修、耐用品、旅游等个人信贷品种,拓宽信贷消费领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各市、县(区)要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企业合作,开展大件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和赊销业务,简化信贷消费手续,促进居民储蓄向消费转化。金融机构要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加大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融资贷款支持力度。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担保业务品种,通过动产、应收账款、股权、仓单质押等方式,解决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抵押难、贷款难的问题。
  (十七)大力发展信用消费。推动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发展,支持建立信用风险分担机制,鼓励企业、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建立信用销售、信用保险和银行信贷衔接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信用销售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动产、仓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发展保理等新型融资业务。研究出台鼓励刷卡消费的具体意见,扩大银行卡便民服务范围和种类,引导和推动更多商户受理银行卡。加大刷卡营销激励措施,开展银商联手刷卡让利活动,增加刷卡终端,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方便刷卡消费。普及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工作,加大对农村银行卡业务投入,开通乡村银行借记卡小额取现和村镇刷卡消费业务。鼓励零售企业以会员卡方式进行商品销售结算,允许生产企业在节日期间为职工以会员卡的方式发放福利和奖金。
  五、加强流通服务,优化消费环境
  (十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支持流通企业进行跨区域兼并重组、创立自主品牌和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规范管理、集中采购和快速配货的经营管理模式。引导音像、图书、电信、汽车、家具、租赁、装饰装修、娱乐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让利于民,促进消费。
  (十九)努力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预警监测体系,加强分析预测,防止市场波动。扩大生活必需品地方储备品种,完善应急储备制度。加快完善自治区成品粮油储备体系,增加小包装粮油等储备品种,确保7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完善商业储备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保持适当库存水平。推动成品油批发企业增加仓储设施,切实增强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二十)积极降低消费成本。推进开发性金融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条件,创新担保方式,解决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抵押问题。严格落实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政策,自2009年6月起,全区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实行同价。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社区商业、餐饮业用水、用电价格比照工业企业执行。对涉及商业、餐饮企业的相关收费,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商业、餐饮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十一)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粮油”等监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的监控,建立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体系。改造新建一批畜禽定点屠宰场,完善屠宰加工和配送功能,支持建设银川清真肉食品批发市场。推动绿色市场建设,各地对取得自治区“绿色市场”认证的企业,要给予一定财政补助。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安全消费。到2010年。全区创建“放心肉示范店”100家,自治区级绿色市场20家,国家级绿色市场5家。
  (二十二)切实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规范零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快制订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支持连锁企业设立连锁店铺,支持外埠企业购买、重组本地企业,打破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商品自由流通。引导零售企业规范促销行为,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有关法规,推广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取消对供应商的不合理收费。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流通工作,把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商务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逐年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并在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设立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具体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研究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提升城乡居民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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