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46
  • Tax100会员 28040
查看: 590|回复: 0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855
2020-8-6 14: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文件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7-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6月9日
  为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税务机关具体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需要裁量的,应当适用《裁量基准》。如果案件情况特殊,不适用《裁量基准》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说明理由。
  二、《裁量基准》中所称的“单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三、《裁量基准》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含本数。所称 “超过”“不满”,均不含本数。
  四、本公告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