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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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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20-04-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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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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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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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20.4.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现将调整我省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情况通告如下:
一、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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