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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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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甘肃省财政厅 |
文件编号: |
甘财农税字[1990]5号 |
文件名: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财农税字[1990]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0-01-1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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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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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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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甘财农税字[1990]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税字[1989]106号文《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省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1.5元。
2.老少边穷地区以工代赈修筑公路的耕地占用税缴纳减免问题,由省、地两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查核实后报财政部审批。
3.各地1990年1月1日前已核定的公路建设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仍按财政部原规定的"低限税额"标准执行,不执行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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