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5
  • Tax100会员 28023
查看: 748|回复: 0

甘肃省财政厅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3: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文件名: 甘肃省财政厅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通知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的通知
  甘财农税发[1992]2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一九九二年五月十八日省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关于同意适当调增耕地占用税税额的决定,现作如下通知: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7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5元计征;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5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3.5元计征;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4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3元计征;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3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2.5元计征。
   以上调整新税额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对该减免的要给予减免。
   原甘政发[1987]139号文相应的有关条 款即行废止。
   耕地占用税额调整对照表项目计税标准(元/平方米)
   分类原《细则》规定新调整规定水浇地山旱地水浇地山旱地人均占用耕地1亩以下6475人均占用耕地1-2亩4353.5人均占用耕地2-3亩2.5243人均占用耕地3亩以上2132.5  
   注:人均占有耕地均以县为单位计算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