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13
  • Tax100会员 33747
查看: 811|回复: 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6]34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3: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国税函发[2006]340号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国税函发[2006]34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6]340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函发[2006]34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第二条所述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收取采暖收入的比例确定其免税收入,各地国税局在执行时应依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82号)规定依62%的核定比例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