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11号
甘肃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11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3]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对《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的征税范围;对《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