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41号
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甘税流字[1994]41号
全文有效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06号通知称:“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所得税。”
请依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