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73
  • Tax100会员 32555
查看: 676|回复: 0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7257
2020-8-6 12: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7-03-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7年3月1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6〕1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6号),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了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纳税人办理以下涉税业务时,税务机关对其报送的涉税资料实施一次采集:
  (一)设立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报验登记;
  (四)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五)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
  (六)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七)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二、业务办理
  上述业务,纳税人可向甘肃省国税机关、甘肃省地税机关任意一方报送涉税资料,完成涉税信息采集后,视同双方税务机关均已采集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涉税资料。
  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