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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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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4-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告
  2018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依托甘肃国税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电子税务局),以线上线下相结合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涵义
  “套餐式”服务是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二、“套餐式”服务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服务对象为新办纳税人,即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
  三、“套餐式”服务内容
  甘肃省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以下11个涉税事项:其中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陇税通)实名认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登记信息确认补录、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签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项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2项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各类事项内容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套餐式”服务办理流程
  新办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业务表单和涉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业务,需要领取发票的纳税人,携带相关涉税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端操作手册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获取。后续将根据升级优化情况,不定期更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12366.gs-n-tax.gov.cn,扫描网站首页二维码下载安装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陇税通),以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个人身份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陇税通)进行实名认证并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
  (二)新办纳税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个人办税,点击“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办理“一证一码”税务信息补录、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录入。依据实际经营需要,可选择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理完成后,提交税务机关处理。
  (三)税务机关核对纳税人提交的业务信息,信息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办理授权划缴税款协议验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买、初始发行和发票领用等事宜。信息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税务机关退回并注明原因,新办纳税人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并再次提交。新办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待办任务”中跟踪办理进度,在“已办任务”模块中查询、打印有关涉税文书。
  五、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告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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