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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2002]14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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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地税发[2002]144号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发[2002]14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44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2]144号
  全文有效
  2002-09-09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省局制定的《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在我省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松散,漏征漏管户普遍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在集贸市场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在一个集贸市场中,业户的地方税收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业户利用税务机关管理的漏洞,偷逃税款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因此,省局在制定《陕西省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确立了集贸市场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地方税收属地管理、分别入库的原则。各地在贯彻落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分别入库是属地管理的前提,坚决杜绝混库现象。一经发现,省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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