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231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23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清理检查,核实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规范优惠政策执法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当前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来认识。
二、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各级国税机关的主管领导要亲抓此事,统一组织,周密安排,抽调业务骨干集中时间进行清理检查。清理检查工作从十一月份开始,至十二月中旬结束。市、区(县)税务机关应同步检查。省局将在十二月上旬组成检查工作小组赴有关地市检查。
三、全面清理,重点核查。各级国税机关要贯彻依法治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内容进行全面清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核查。
1、是否按照《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发[1995]10号)、《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央企业及中央级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58号)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权限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238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批,审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减免税集体审议制度。
2、主管国税机关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99号)的规定建立了纳税人减免税台账。是否对已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了跟踪管理,企业是否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能按期报送减免税的统计数字。
3、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享受到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及时整改,认真总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越权自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对检查出的不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要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清理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并填写《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统计表》。报告中要说明清理检查工作的做法、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办法、清理检查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有何作用。各市国税局务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一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清理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对向省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