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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工信发[2010]81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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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文件编号: 陕工信发[2010]81号
文件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工信发[2010]81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0]81号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0]8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18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009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厅也已《关于贯彻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陕工信发[2009]238号)通知各市和有关企业,通过努力2009年我省有二户企业享受此政策,免税进口额度9794万元。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组织做好201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提高免税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信部于3月16在京召开了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企业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认定申请文件的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同时,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部门正在对《通知》中附1产品目录的6类产品和第2类中的风力发电机(组)整机、第12类中的数控机床产品技术规格进行修订和调整,近日在网上发布,请关注财政部和工信部网站相关内容。申报享受修订和调整范围内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申报时间可延至4月30日,过期我厅不予受理。请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电话:(029)8729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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