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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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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7-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公众投票和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3年7月18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
  7月16日至8月16日,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和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搜狐网、新浪网、网易网、腾讯网等网站同步刊登318名候选人的事迹,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网络投票评选。按照省文明办有关要求,现就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和参加投票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内外网站刊登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通过学习道德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交流心得体会、参与网络投票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解读道德模范品德情操,倡导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系统营造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使评选的过程成为学习模范、崇尚模范、争当模范的过程。
  二、积极组织参加投票活动
  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网络投票时间为7月16日00:00-8月16日24:00,投票启示及投票规则刊登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
  投票范围为主办单位公布的318名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我省候选人共10名,为助人为乐模范贺军(143)、助人为乐模范卢效平(105),助人为乐模范张清海(125)、见义勇为模范沈星(232)、见义勇为模范任凤祥(210),诚实守信模范贾合义(352),敬业奉献模范呼秀珍(439)、敬业奉献模范刘波(410),孝老爱亲模范丁水彬(501)、孝老爱亲模范陈进梅(541)(姓名后数字为投票编号)。
  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学习和宣传我省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在深刻理解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崇高品德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纳税人参与投票,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和申请创建单位,要在本单位充分动员,积极参加投票,省文明办将把宣传和组织投票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考核的具体指标。
  三、工作要求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并动员家属、纳税人参加投票评选活动。要切实做好群众投票的服务工作,确保所投票的有效性。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投票评选、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情况及时报送省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29-8763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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