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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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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7-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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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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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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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对新机构成立以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经清理,共有1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需要全文废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官网附件有问题)
2.《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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