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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筑地税发〔2007〕255号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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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筑地税发〔2007〕255号
文件名: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筑地税发〔2007〕255号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筑地税发〔2007〕255号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提高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筑地税发〔2007〕255号
  全文有效
  2007.8.6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分局:
  自市局去年8月下发《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地税发〔2006〕239号)以来,我局陆续接到下属各征收单位的反映,在二手房交易中,核实征收与按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负差距较大。为公平税负,有效堵塞税收漏洞,结合贵阳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贵阳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由1%调整为2%。如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准入许可证、发票或房屋建造成本和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者契税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房屋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我局均按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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