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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 筑府发【2008】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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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筑府发【2008】41号
文件名: 贵阳市人民政府 筑府发【2008】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筑府发【2008】41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筑府发【2008】41号
  全文有效
  2008-2-27
  各区、市、县人名政府:
  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经市人名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同事如下:
  一 、城镇土地等级的划分及税额标准:
  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贵阳市市区为4元至25元;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为3元至12元。土地等级的划分及标准按《贵阳市(不含三县一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清镇市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开阳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修文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息烽县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税额表》执行。
  二、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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