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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函[2013]35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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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函[2013]358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黔国税函[2013]35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3]358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3]358号
  全文有效
  2013年12月17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5号)转发给你们,为了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现结合我省实际,对这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次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依托已建立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及时、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支持,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圆满完成各项试点扩围工作任务。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改增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结合本
  地区实际,将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和落实,密切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落实财政、国税和地税部门间联席工作制度,加强与财政、地税部门的联系,按照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贵州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信息交接方案》,做好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交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
  四、各级国税机关要同步开展试点扩围纳税人的调查核实、税务登记、发票衔接、一般纳税人认定、业务培训和税控系统发行及安装,做好系统内外宣传培训、纳税服务等工作,针对试点扩围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应急预案,全力确保2014年1月1日我省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试点纳税人顺利实现新旧税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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