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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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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6-05-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6年5月23日
  近期,部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特别是酒店、餐馆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未及时为消费者(即购买方,下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及发票管理规定,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应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增值税发票消费者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需提供消费者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二、试点纳税人发票领取数量、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发票数量和开票限额。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遇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寻求技术支持,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帮助解决。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热线是96096(贵州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8519090(贵州航天金穗科技有限公司);95105000(贵州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四、试点纳税人拒绝及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消费者可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经核实属于试点纳税人违规随意增设开票门槛、以没有发票等为由拒开发票,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税务机关将对试点纳税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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