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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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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文件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6-6-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开展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系统、翔实地掌握我省减免税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减免税优惠政策,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效应,不断加强和深化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工作,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同时,通过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接受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咨询,及时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使减免税调查过程成为税务机关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税种。地税部门负责调查由地税部门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除外)、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税部门负责调查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和车辆购置税。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三)调查时间。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
  (四)填报口径。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作统计。
  三、调查方式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须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2016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及《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减免税调查软件由省局统一下发。《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等资料可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z-1-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z-n-tax.gov.cn)下载或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
  四、报送时间
  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时间内报送。
  五、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填报《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拔打服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请广大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各级税务机关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减免税代码
  3.《2016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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