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地税发[2017]12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地税发[2017]1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2月17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7]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税总发[2016]1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征管优化服务进一步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65号)的精神,省局制定了《贵州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地税系统2017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提升·创响”为主题,以纳税人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税务”为助力,在全面落实税务总局“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贵州经济发展特点和我局工作实际,规划“自选动作”,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公正执法、合力共赢,打造效能税务、智慧税务、便民税务、公平税务、协作税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创响具有贵州地税特色的纳税服务品牌。
二、行动规划
在时间安排上,根据税务总局的部署,把握“长流水、不断线、打连发、呈递进”的工作节奏,紧扣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发现的问题,创响纳税服务品牌,总体设计、分步推进,通过减少办税等候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报送、提高纳税申报质量3项措施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通过升级改造服务平台1项措施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通过加速实名办税进程、推进办税制度改革、扩大区域通办范围、拓展热线服务功能4项措施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通过完善税收执法程序、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4项措施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通过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扩大社会合作范围、服务国家发展战略4项措施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共推出5类16项36条便民措施。
三、行动内容
(一)提速减负打造效能税务
1.减少办税等候时间
(1)行动内容: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让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方法要求:加大对网上办税的推广力度,通过制作3-5分钟动漫操作视频等方式深入宣传,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定期对各基层局推广情况进行通报;不断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加强系统稳定性,提高用户体验度。
时间安排:2017年9月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电子税务中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推行办税双向预约
行动内容:推行办税双向预约,纳税人通过移动平台、网络等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主动预约纳税人实行错峰办税。
方法要求:省局依托纳税服务管理平台,研发双向预约服务功能,为纳税人实时提供办税服务厅等候人数、已办理人数等排队信息,方便纳税人合理选择办税地点,提高办税效率。实现多渠道发起、受理预约服务,逐步建立线上和线下相互融合,各市州建立双向预约服务制度,明确预约内容,公布预约方式和渠道,做好预约登记,设置预约业务集中服务区域或窗口,集中办理纳税人发起的预约服务;同时,结合当地纳税人行业、规模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主动邀约单次业务办理量大或者办理复杂业务的纳税人在约定时间办理,引导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错峰办税。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各市州开展双向预约服务;9月底前,省局完成纳税服务管理平台双向预约服务功能的研发、测试、试点等工作,提供网上双向预约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9月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电子税务中心。
(3)行动内容:优化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要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减少信息重复录入及复核时间,探索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探索实行同城通办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业务联办,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方法要求:省局根据指引制定《贵州地税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操作办法》,建立工作制度和内控机制,完成全省存量房评估信息系统的参数更新工作。密切国税地税合作,实现存量房评估系统、增值税代开票系统与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对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与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网上签约信息,实现征管协同与业务联办。探索由纳税人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或自助办税终端提前录入申报所需税源信息。市、县税务机关做好落实工作,对照指引全面排查和分析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与管理的问题与不足,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
时间安排:2017年1月启动。
责任部门:地方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2.简并涉税资料报送
行动内容: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
方法要求:简化发票代开业务资料报送、简化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证明材料、简化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备案资料、简化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的证明材料等工作,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及时修订相关办税指南,更新报送资料内容,开展政策宣传,跟踪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启动简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工作,对现行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流程进行梳理,简并涉税资料报送,并向社会统一公布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信息申报涉税资料清单,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轻负担;简化银行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要求工作,待税务总局规范后统一部署。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国际税务处。
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3.优化网上申报系统
行动内容: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优化网上申报系统,纳税人填写基础性数据后,由软件进行数据审核、逻辑计算、分类填写,有效辅导纳税人快捷准确填写申报表,提升申报质量。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数据的校验、反馈和提醒服务,减少纳税人申报错误风险。
方法要求:在我省现有的基础上,优化网上申报系统,按总局下发的所得税申报校验规则,不断改进和优化网上申报系统功能,加强对网上申报系统所得税申报数据的校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纳税人,进一步完善与纳税人的互动。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所得税处。
配合部门:电子税务中心。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二)创新服务,积聚智慧税务
4.升级改造服务平台
行动内容: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升级改造12366纳税服务平台工作,实现热线、网线、无线互联互通,支持对全省纳税人开展咨询、宣传、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等服务,同时统一整合办税服务入口,通过与纳税人的多元化互动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方法要求:基于目前国税地税互联共建的手机APP客户端,逐步实现资讯、互动、办税、查询、维权五项功能。拓展12366语音咨询接入渠道。实现12366热线系统与网站、微信、手机APP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一键拨号。实现纳税人咨询、投诉、举报事项集中到12366热线系统受理。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电税中心、办公室。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三)精准发力,唱响便民税务
5.联合推行实名办税
行动内容:联合国税,加速实名办税进程。加大实名办税推行力度,线上线下采集纳税人及其代理人身份等信息,强化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针对实名办税纳税人开展个性化服务,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和外部结果推送,完善“登记、办税、服务、管理”全过程实名制。
方法要求:省局下发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通过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宣传实名办税的相关要求。各地开设实名认证专用窗口为办税人员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全省完成信息采集后全面实施实名办税,税务机关仅受理实名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征管科技处。
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
6.推进办税制度改革
(1)行动内容:加强整体协调和业务统筹,促进分税种、分业务设置服务事项办税模式的转变,推动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归并整合。
方法要求:根据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各业务部门间的协作,使税种管理、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形成合力,对各办税事项进行统筹,统一规划整合关联度高的业务事项,让纳税人办税更加简便、高效。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启动。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2)推进纳税人自主申报,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探索推行信用管税办税制度,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基础管理制度。
方法要求:实施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办税便利,为A级纳税人提供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等服务,对连续三年被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发放信用卡。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启动。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7.办税事项全省通办
行动内容:扩大区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拓展同城通办和全省通办的业务范围,在全省通办的基础上提升业务通办的层级。
方法要求:省局联合省国税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分步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公告授权办理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名单,共同梳理通办业务事项清单。调整相关应用系统业务受理权限,适时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各地按照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组织相关培训,做好通办事项的业务衔接、资料传递及归档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8.升级12366热线系统
(1)行动内容:升级我省12366热线系统,完善热线服务功能。
方法要求:认真落实《贵州地税12366纳税服务升级总体方案》要求,对12366服务热线进行升级改造,增加热线服务人员,做好硬件设备更新,规范热线接听管理,加强热线咨询统计分析,不断提高服务热线接通率,进一步丰富和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着力打造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品牌。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2)行动内容:推进12366接受违法举报工作,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要求,建立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快捷处理通道”,在12366热线系统配置各地用户、权限,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举报专岗处理流程,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和其他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按“快捷处理通道”流程处理。
时间安排:2017年5月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四)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
9.完善税收执法程序
(1)行动内容:全面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健全税务检查、处罚告知、处罚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文书送达等制度规定。
方法要求:扎实开展《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规范1.0版》全员培训,将《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贯彻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绩效考核,适时启动《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效果可评,结果反馈,增值应用。各市(州、区)地方税务机关多措并举推动《稽查规范(1.0版)》落地执行,确保《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取得实际效果。
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
责任部门:省局稽查局。
(2)严格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行动内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程序规范,审理审结相关案件。
方法要求: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总局令第34号),严把案件受理关,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提请案件;严把案件审理关,严格根据审理程序,做到程序公正;严把案件审结关,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出具审理意见;严把案件监督关,跟踪做好审结案件的后续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10.创新税收执法方式
(1)行动内容: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体现执法公平,提高执法效能。
方法要求:建立和定期更新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及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推广应用方案和具体应用计划,稳步推进上线运行;持续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依据、“双随机”抽查主体、“双随机”抽查内容、“双随机”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省局稽查局。
(2)行动内容:建立和实施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方法要求:根据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分批发布税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逐步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库;推行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制定贵州地税系统案例指导办法,规范案例的编纂、管理、运用。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
11.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行动内容: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的税收征管配套措施,做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改革效应分析,积极开展后续事中事后监管。
方法要求:继续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做好与金税三期优化版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与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对接,进一步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进一步解决工商部门传送数据不及时、户型遗漏、数据项不全等问题,切实保证后续管理环节的数据质量。探讨设置风险管理指标跟进后续税务管理,对“两证整合”后接入外部交换平台超过180日未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个体户,推送提醒、预警指标到基层管理部门进行排查。
时间安排:2016年12月启动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12.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
行动内容: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持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覆盖面,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将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
方法要求:升级我省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完成2016年度纳税信用状况评价,纳税信用信息数据核查,发布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与银行磋商,通过给守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的方式,将其纳入“银税互动”受惠范围。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五)合力共赢,构建协作税务
13.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1)行动内容:加强缴税方式技术支撑。加强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技术支撑。
方法要求:省局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协调商业银行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税服务,拓展缴税方式。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收入规划核算部门、纳税服务处、电子税务中心。
(2)行动内容: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方法要求:根据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试点地区选取情况,按照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及要求,试点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工作,并向社会统一公布居民企业网上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国际税务处。
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
14.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1)行动内容:全面推行“一人一机一窗一POS单系统”,实现“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事”,做到国地税共同业务在报送资料、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资料传递的规范统一。
方法要求:省局联合省国税制定全省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管理制度,对办税服务场所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做好宣传筹划,统一宣传口径,突出宣传重点,及时总结合作成果,积极拓展宣传渠道,联合提升宣传效果。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联合办税服务场所的具体管理规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对国地税共同业务进行梳理。做到国地税共同业务在报送资料、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资料传递的规范统一。
时间安排:2017年9月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行动内容:联合开展遵从合作、风险提示等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
方法要求:创新大企业税收管理国、地税合作模式,根据内控测评结果选择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税法遵从度较高的大企业与省国税局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法无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促进税企双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
联合开展风险提示,对大企业风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提示给企业,并进行跟踪管理,辅导和监督其及时改进;对风险评估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及时向企业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引导其不断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及时有效防控税务风险;联合组织税企高层对话,通过税企高层互动,推进税企协作,促进依法、互信、合作、和谐税企关系的建立。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初启动
责任部门:大企业管理局。
配合部门:风险管理处。
15.扩大社会合作范围
(1)行动内容:充分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在银行自助服务区和街道办事处等地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方法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网点和设备,延伸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2)行动内容:扩大社会合作范围。联合省国税共同委托邮政等机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拓展发票开具方式。
方法要求:利用邮政部门营业网点多、服务覆盖面大的优势,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发票、代征税款,将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功能拓展到街道、社区,使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得到延伸,有效缓解纳税人办理普通涉税业务跑远路、排长队的问题,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
时间安排:1月底完成省局与省国税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首批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的邮政网点于1月25日起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部门:征管科技处。
配合部门:纳税服务处。
(3)行动内容:走访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通过开展走访座谈活动,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税管理工作意见,征求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进一步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方法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2016年度地税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介绍地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征管改革等情况。了解企业诉求,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
时间安排:2017年2月前实施。
责任部门: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16.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行动内容:结合“走出去”纳税人需求,继续落实和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各项税收举措。
方法要求:结合“走出去”纳税人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服务合力,深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效,拓宽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特色,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措施。深入重点“走出去”企业走访并听取“走出去”纳税人提出的涉税诉求,为企业进行双边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等方面内容的宣传和解答,引导企业应对境外投资潜在风险。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牵头部门:国际税务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2)行动内容:深化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应用,优化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服务措施。
方法要求: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拓展数据交换共享范围,积极探索创新税收征管举措。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责任部门:征管科技处。
配合部门:相关业务部门。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春风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税收规范落地的有效手段,也是税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生动实践。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纳税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工作推进节奏,统分结合,分类推动,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地税系统上下、内外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项措施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省、市、县地税机关和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各级地税机关要和国税机关加强沟通。各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行动任务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参与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市(州)地税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落地方案,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各基层地税机关要认真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痛点”问题。
(三)总结成效,注重宣传。各市(州)地税局纳税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及时将工作成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按季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将在《贵州地税信息》开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缉,定期编发信息,通报省局各单位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和纳税服务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形成宣传声势,开展连续性、递进式宣传,务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督查,量化考核。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上级地税机关对下级地税机关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省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