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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3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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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0]355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3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35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领取《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0]355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川国税发[2000]5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组织全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246号)规定,省局已将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制作完毕,现将证书领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各地应于12月10日前到省局(政策法制处)将空白执法资格证书领回,并于2001年元月底前完成证书的填写、粘贴照片
  (一)寸免冠正面着春秋税服彩色近照)工作,交回省局加盖印章。
  二、发放范围
  (一)参加四川省国税系统2000年度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各市、地、州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及各级国税机关从事税收法制工作的专职人员;
  (三)在税务征收、管理、稽查一线工作,于200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的执法人员。
  (四)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110号文件)规定,参加省税校第一期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班的人员待学习结束后,视考试情况另行发放。
  三、编号方法各地应按省局规定的编号方法,将所有发证人员按地区统一编号造册,按《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附后)的格式,以软盘的形式上报省局建档备查。
  具体编号方法如下: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号为51000001-51009999;成都为51010001-51019999(以下类推);自贡为5103;攀枝花为5104;泸州为5105;德阳为5106;绵阳5107;广元为5108;遂宁为5109;内江为5110;乐山为5111;南充为5113;广安为5116;宜宾为5125;达州为5130;雅安为5131;阿坝州为5132;甘孜州为5133;凉山州为5134;巴中为5137;眉山为5138;资阳为5139.
  附件:四川省国税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书发放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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