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如何处理纳税问题?
[案例]13000557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9号)第五条规定,关于未经批准占地行为的征税问题。 发现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各地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举报案件的接报管理办法,明确接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和立案查处程序。 接报占地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的案件,应于初步核实后7日内向省级征收机关报告; 接报占地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案件,应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