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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40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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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地税函[2001]400号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40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400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400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2月11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府有关鼓励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各地应当积极贯彻国发[2001]18号、国办函[2001]51号、川委发[2000]49号、川委办[2000]89号、财税[2000]25号文件精神,并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电子信息企业较多的地方要进行政策业务培训,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并能充分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快其发展。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等部门做好我省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为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省局要求企业在申报软件企业时,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应当先报送县以上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对企业上报的相关税收资料、数据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章确认。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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