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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3]4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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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3]46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3]4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2-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4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3]4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6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若干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已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使用这一新标准。利用2002年的旧代码库改造建立2003年新代码库,必须按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重新填写。新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代码随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基层任务参数下发。2003年任务参数分为税务版和企业版,税务版由各级国税机关安装使用,企业版专用于已安装SDMS软件的企业。各地可在省局行业网一计财处下载任务参数。软件安装后,可在“C:\2003ZDSY\PARA"路径下找到2003TBSM.DOC,即为报表填表说明。
  二、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
  2003年上报省局的重点税源数据库在2002年基础上,将原1000万元库和500万元库进行合并上报,并新增了部分年纳“两税”500万元以上企业。对这部分2003年新增监控企业(即以前未对省局报送过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企业)必须同时上报上年度的数据。上报上年新增企业数据库,仍沿用旧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数据库文件名前应加英文字母X,如成都为X5101。各地应按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附后)上报。
  三、填报数据指标金额单位
  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月报表指标体系不变,但随着监控范围扩大,监控标准的降低,企业填报月度数据的部分指标有可能小于万元。为适应企业数据逐渐变小的这种趋势,2003年填报数据的金额单位,虽然仍以万元为单位,但增加了允许填写2位小数的设计。企业部分指标数据不足万元时,以小数的形式填报。
  四、报送时间及代码
  2003年重点税源月报报送时间不变,仍为每月20日之前(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上月数据,代码为本地区行政区划码前四位,如成都为5101,不加国地税标识。各地要按照2003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要求,抓紧时间布置,保证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工作中是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计财处联系。
  附件:2003年全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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