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境外赠品的关税能否在税前列支?
[案例]130001815
进口关税为价内税,贵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无偿赠送的机器设备产生的相关关税成本,是计入设备成本的,贵公司再行转让时通过结转设备成本实现税前成本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