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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财税法[2017]2号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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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成财税法[2017]2号
文件名: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财税法[2017]2号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3-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成财税法[2017]2号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成财税法[2017]2号
  全文有效
  2017-3-27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4]15号)精神,现将经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的获得2016年度免税资格的4家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成都市风景园林学会
  成都无线电协会
  成都麦田阳光自闭儿童助残中心
  成都轨道交通协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五年,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五个公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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