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川财税〔2018〕1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事项的公告
川财税〔2018〕1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7日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2018年我省将对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本次退税工作将采取企业自主申报退税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初核、省级财税部门统筹确定全省退税企业、退还比例及具体退税金额的方式开展。为稳妥有序推进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附件1)。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二、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纳税人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2018年6月份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四、申报资料及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逾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退税权利。电网企业(输电类、供电类)除填写上表外,还需提供电力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纳税人在申请过程中不需要提供上述要求以外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应当将与本次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相关的申报表、属于优先退税范围的证明资料、扣税凭证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对于通过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虚增进项税额等手段骗取退税的,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列入税收失信名单。
五、实施退税
省级财税部门将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四川省2018年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规模,顺应国家宏观政策导向,优先选择《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10个重点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确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按照财税〔2018〕70号文件规定,对电网企业(输电类、供电类)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应退还期末留抵税额据实退还。
我省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后,将由财政厅、省税务局于2018年9月初予以公布。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名单、金额和退税程序,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税。
附件:1.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2.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
附件1: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序号 | 行业名称(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 | 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 | 医药制造业 | 3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4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5 | 金属制品业 | 6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7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8 | 汽车制造业 | 9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10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11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2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13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1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16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7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8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附件2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纳税人识别号 | | 所属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纳税信用等级 | | 是否属于电网企业 | 是□ | 否□ |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 是□ | 是否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 是□ | 是否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 是□ | 是否属于《中国制造2025》10个重点领域范围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如属于《中国制造2025》10个重点领域范围,请选择具体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 |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 | 电力装备 □ | 航空航天装备 □ | 农业机械装备 □ |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 | 新材料 □ |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 □ |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 | 办理税务登记时间 | |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 | 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 | | 退还比例 | | 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 | 2018年6月底期末留抵税额 | | 申请退税金额 | | [tr] [/tr]
声明:本表所填列内容全部是真实的,我公司愿意承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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