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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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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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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2: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1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阳光不锈 于 2020-8-19 10:42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4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8〕48号)(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规范》),省局决定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1月1日起,上述地区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全部由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税务局。
  二、各地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出口企业核准机关调整情况,同时加强舆论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核准机关调整前,应审核县(市、区)税务局出口退税岗位设置方案,核查其岗位设置是否符合《出口退税规范》岗位设置与制约相关要求,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出口退(免)税核准调整平稳过渡。
  四、核准机关调整后,各地应按照《出口退税规范》要求,对取得出口退(免)税核准权的县(市、区)税务局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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