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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简州新城”纳税人迁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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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简州新城”纳税人迁移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简州新城”纳税人迁移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简州新城”纳税人迁移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0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简州新城财税收支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8〕157号)有关规定,为方便“简州新城”范围内纳税人办理从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的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对象为“简州新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纳税人迁出地为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迁入地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
  二、“简州新城”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纳税人,请于2018年12月26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简阳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路10号简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8-27028797)办理迁出手续。
  三、纳税人办理迁出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二)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不含冠名发票)。
  (三)《发票领购簿》。
  (四)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五)非“一照一码”纳税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纳税人办理迁出手续后,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三厅(地址:成都市简州新城石养路2号C13成都市简州新城管委会内,联系电话:028-27712001)办理迁入手续:
  (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二)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携带: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五、纳税人最迟请于2018年12月28日前,办结迁出和迁入手续。迁入后主管税务所:国家税务局总局成都市龙泉驿区税务局柏合税务所(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鲸龙路451号,联系电话:028-88431889)。逾期未办理迁出和迁入手续的纳税人,将会影响您的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和使用,以及待办涉税事宜的办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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