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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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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续保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8.30
  为确保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续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续保缴费时间
  (一)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随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参续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险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按照《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9号)规定,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
  三、缴费方式
  (一)城乡居民可通过银行代收(银行柜台、银行手机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和代扣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乐山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的所有营业网点均可办理缴费和签订代扣协议。
  (二)城乡居民可通过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业务。
  (三)城乡居民可通过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A 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享受缴费优惠政策人员请凭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等)到户籍(居住)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参续保缴费(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办理参保、续保缴费。代收银行不能办理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缴费业务。
  驻内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辖区内参续保并代收代缴医疗保险费。
  按以上方式缴费时,如果银行或非接触式缴费系统提示无法缴费,则有可能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系统数据不一致,请及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最近的乡镇(村)、街道(社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县(市、区)社保局征费大厅更正信息后再缴费。
  四、注意事项
  (一)需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应先申办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因病在市外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持社会保障卡在医院直接报销,个人只需承担自负费用,不用再回参保地申请报销;因病在市外非联网定点医院就医的,按照现行规定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二)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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