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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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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发文日期: 2019-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相关规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将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等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备案,未备案的电子发票平台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已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已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的开发、运营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要求。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保障系统及数据的安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任何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均不得对基础服务收取费用。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原则自愿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其他付费增值服务项目。
  如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存在乱收费问题,及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存在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问题,请拨打12366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已备案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第三方平台名称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瑞宏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广西瑞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450100330784370M
2

  51发票平台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4501007297645741
3

  大象慧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4501007297645741
4

  诺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广西航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4501007297645741
5

  百旺发票云
  广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91450103071974857T
6

  发票通电子发票平台
  国信电子票据平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91110108352950958Y
7

  用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110000600001760P
8

  云票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海南高灯科技有限公司
  91469027MA5RH09M0R
9

  中国保信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1110000717837414X
10

  盟度电子发票平台系统
  北京盟度知汇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8339852018T
11

  税票通电子发票平台
  深圳市电票科技有限公司
  91440300078951666E
12

  票易通供应链协同平台
  上海云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13342290888U
13

  百望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百望股份有限公司
  91110108339805094M
14

  票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北京票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110108MA00433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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