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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南市税办发〔202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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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文件编号: 南市税办发〔2020〕3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南市税办发〔202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6-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0〕32号
  全文有效
  2020.6.17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按照《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南绩办〔2020〕7号)要求,为做好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对公众评议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对照梳理,研究做出解释回应,提出努力方向,并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目标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满意为标准,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围绕政策落实、效能提升、规范执法、信息化建设、廉洁自律等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的重点工作内容,夯实税收工作基础,全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公众评议意见
  根据《南宁市对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 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方案》中的《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 年度社会评价非建设性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附件2),涉及南宁市税务局的公众评议意见有2条,均属于非建设性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意见建议编号“220190011100004”,意见建议内容 “企业购买不动产能否实现联网扣税,不用到注册所在城区。”
  该项意见建议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当前办理不动产纳税业务的情况而提出来的。目前办理不动产纳税业务的实际情况是:南宁市的企业在网上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进行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办理,而不需要到所在城区税务局才能办理。
  (二)意见建议编号“220190011100019”,意见建议内容“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可以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仍需减轻以下的税费负担: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按照南宁市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南宁市税务局本级机关只能按规定执行落实国家或地方性法律法规,而无权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南宁市税务局一直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从2020年1月起,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20〕19 号),南宁市税务局依法依规,对南宁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按土地级别进行下调,下调幅度约为10%~30%。
  三、对其他涉及税务方面意见建议的努力方向
  虽然此次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没有需要南宁市税务局整改的建设性意见,但在当前全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要求的新形势下,从自治区绩效考评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的具体情况来看,首府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期望还是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南宁市税务局将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税务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服务规范和完善服务制度,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为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努力。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南宁市税务局将重点从增强办税服务厅导税和咨询力量、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做好宣传告知等三个方面进行完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全面落实。各单位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工作,查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考核,全面督导。南宁市税务局各责任部门负责对各县、区税务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全面公开。南宁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及2020年12月10日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通过本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771-55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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