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93
  • Tax100会员 33105
查看: 799|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税函[1994]15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卫生站是否要交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函[1994]15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税函[1994]15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卫生站是否要交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4-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卫生站是否要交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4]15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卫生站是否要交营业税、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4]155号
  全文有效
  1994年6月9日
  南方日报读者来信部:
   你部转来高州市云潭镇医生来信悉,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对农村医疗保健,国家在税收上一直都是给予减免税照顾,今年推行新税制,也保留了这项照顾措施,具体是: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称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因此对乡卫生站提供上述医疗服务的,可免征营业税。但乡卫生站兼营其他应税劳务(不属上列医疗服务)与货物的,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对经营的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其营业额, 未单位核算营业额的,应照章征税。
   对乡村医生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乡村医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考虑到这几年来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较快,乡村医生的收入已发生了变化,同时各地亦存在差异。为此,在实施新税法后,对个体医生的收入要否恢复征税,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