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全文有效
为做好发票换版宣传工作,省局印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各地接通告后请迅速组织广泛张贴和宣传,并将通告内容通知各用票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换使用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二、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特制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性,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以及左上角“国税”二字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三)、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暂不使用有水印图案的无碳压感纸。
三、伪造、非法买卖发票和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违者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