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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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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1996]41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1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的通知
  粤国税发[1996]411号
  全文有效
  为做好发票换版宣传工作,省局印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各地接通告后请迅速组织广泛张贴和宣传,并将通告内容通知各用票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更换使用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二、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具有如下特征:
  (一)、新版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特制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性,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发票联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以及左上角“国税”二字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三)、使用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暂不使用有水印图案的无碳压感纸。
  三、伪造、非法买卖发票和虚开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违者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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