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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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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1997]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7]2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
  附件:《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会议纪要》
  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情况汇报会于1996年12月4日至6日在台山市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交流全省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明确近期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研究讨论当前地方税收征管有关工作。各市征管(发票)科、处长和征管改革试点单位的局长,以及省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共6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局副局长黄炎光、杨楚潮,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顾问林文锋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指导性发言。
  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关于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略)
  二、会议对近期征管改革试点工作若干具体问题作出安排和明确:
  (一)关于各市改革总体方案和试点单位及其方案的审定工作。鉴于各市的试点单位名单已经上报省局综合平衡,试点单位的情况也基本在全省和所在市、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省局将在会后下发文件,对各市的试点单位予以确认。经省局确认的试点单位,各市不要自行变动,同时,要加强对本市试点单位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为了直接有效地指导和推动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省局在各市上报的试点单位中选定中山市地税局、台山市地税局、乐昌市地税局和汕头市龙湖区地税局等四个具有分类代表意义的单位作为省局的工作联系点,要求这些单位在改革上先走一步,率先为全省地税征管改革探索经验。对于试点单位的改革实施方案,各市地税局要集中精力,认真研究。各市局应于1996年12月底前,将本市改革实施方案连同所属试点单位的具体改革试点方案上报省局审批。
  (二)各地要加大征管改革的工作力度,突出改革的重点,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力争1997年完成试点单位所在县城(城区)的征管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置,职能的转变,办税大厅的建立及计算机技术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服务管理以及税收计会统等方面的应用的新的征管模式的建立。在此基础上,逐步向农村推进,在1998年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关于征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机构设置要根据“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职能划分要体现以征管功能为主,因事设岗,以人定岗的要求。这次征管改革涉及的机构调整、职能理顺的主要对象是:直接面对纳税人的基层征管单位,就当前而言,仅限于这次改革的试点单位。会议着重对县(区)局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理顺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
  1.县(区)局基层征管单位。原则上,在城区(县城)范围内只设一个征收分局,负责城区(县城)所在地和市郊(镇郊)的税收征管工作;个别管理跨度大,纳税户较多的地方,可市郊(镇郊)设置若干个征收受理点。县(区)的农村可以按收入规模的大小和管理纳税户的多少,分别按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设置税务所或中心税务所。
  经济发达、税源较大、纳税户较多的农村地区可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所。其他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农村地区,从降低基建成本和优化干部组合出发,可考虑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
  2.县(区)税务局机关的机构设置。县(区)局机关内部机构的改革,要本着精兵简政、为基层服务的原则,作相应的调整,就当前而言,调整的主要对象是负责征管业务的部门。具体要求为:税政、征管部门尽可能简并,改革初期,可暂时保留计会统部门,待计算机应用程度提高后再与其他征管业务部门合并。
  3.各试点单位的内外设机构调整后,原有的机构名称应继续保留,调整简并后的机构暂保留原有规格。
  (四)关于集中征收与办税服务厅的设置。集中征收是指征管信息、数据处理尽可能高度集中化和办税场所相对集中的统一。因此与集中征收相适应,要认真做好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工作。原则上,大中城市要以区税务局和直属税务分局为单位设办税服务厅,小城市和县可在城区集中设置一个办税服务厅,县以下的农村,可在交通便利,纳税户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置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要设置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销售、税务咨询等窗口柜台,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纳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纳税人自我查询系统,保证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能够办理一切纳税事宜。办税服务厅的建设,要量力而行。因陋就简,以"得体、大方、经济、实用"为原则,不要片面追求豪华、宽敞,应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添置微机设置,完善办税大厅的工作功能。此外,纳税人少,业务量小的地方,办税服务厅可以一个窗口多个功能;税务人员少的单位,可采用干部值班制形式为纳税人服务。
  (五)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体系。在充实稽查力量的基础上,税务稽查体系可分两个层次设立:在城市建立市局与市直属分局的二级稽查体系,县建立县局一级或县局与基层税务所(分局)二级相结合的稽查体系。具体为:城市的稽查工作由市局稽查分局和直属分局的稽查机构共同负责。市局负责大案要案,直属分局负责日常稽查工作;县的稽查工作,可采用由县局稽查分局负责或者由县局稽查分局与基层税务所(分局)稽查系列共同负责两种形式,后一种形式适用于基层单位多、纳税户多、工作量大的地方,采用这种形式时,由县稽查分局负责大案要案,基层税务所(分局)
  负责日常稽查。稽查机构的内部分工,要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按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系列实行专业化分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为减少稽查工作的盲目性。取消专管员管户后,可按纳税申报的分类管理办法,对稽查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在稽查频率上区别对待。同时,考虑到计算机选案系统短时间内建立有难度,因而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初期,可通过健全征收监控计算机系统和落实岗位责任制的途径,适当保留这一管理形式,确保新旧征管模式转换工作的顺利过渡。
  (六)关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人员培训。征管改革是一项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持的系统工程,针对我省地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的现状,为做到改革试点和软件开发工作两不误,对试点工作的计算机征管软件问题省局将采取两条 腿走路的办法:现有应用软件的地方可继续使用,但要通过修改向统一标准逐步靠拢,其他地方可在省局已物色好的两套软件中选用一套供试点初期阶段使用。在此期间,省局抽调全省税收业务骨干和计算机技术人员,与中科院计算机专业人员合作,争取1997年下半年开发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收计会统等主要功能模块,同时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培养我们自身的业务骨干和技术力量。
  改革试点工作开始阶段,各试点单位要将引进专业人才和开展税务人员计算机技术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局将在1997年初举办适应这次改革需要的计算机技术培训班,各地要物色好人员参加培训。
  (七)关于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征管改革的开展离不开财力的支持。
  鉴于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底于簿、基础差、财力有限的状况,改革资金的筹措要坚持“四个一点”的原则,主要来源要依靠当地财政。为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省局党组研究,省局将在局机关有限的经费中挤出×××万元,按每个单位××元拨补各改革试点单位,作为改革试点工作的启动资金。同时,省局还将承担瑜省征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费用。各地要借助这一举措向当地党政讲清楚改革的重要意义,争取当地财政上的支持。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将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精心筹划,认真安排,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确保改革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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