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9
  • Tax100会员 32622
查看: 614|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1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新华书店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7]第19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第1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新华书店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新华书店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19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新华书店申请统一申报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第19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月13日
  深圳市新华书店:
  你单位《关于申请统一申报纳税的报告》收悉。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商业企业总分支机构纳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第684号)规定,同意书城、爱国路、红岭路、华强南、红荔五家分店由总部统一计提应纳税款,再按销售比例分别到所在地征收分局申报纳税。同一征收区域内的分店经主管征收分局批准后,可以汇总申报纳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