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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7]2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江三角洲乡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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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1997]22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7]2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江三角洲乡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7-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江三角洲乡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时间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22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江三角洲乡镇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时间的通知
  粤地税函[1997]22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省局报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省局已以粤地税发[1997]134号文转发)中关于珠江三角洲乡镇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时间有误,现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办函[1997]419号文批复同意,将该地区的改革开始实施时间调整为1998年。具体要求为:1998年底前30%-40%的基层单位要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1999年底前达到80%,2000年底前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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