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税负按季返还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34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税负按季返还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344号
全文有效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南发[1997]59号请示悉。鉴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新税制后税负增加额较大,1996年增加税负返还额在500万元以上,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税联发[1995]5号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该公司税改后增加税负实行按季预返,年终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