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565
  • Tax100会员 34086
查看: 715|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45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南宝电子有限公司1995年度进项税额核算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7]45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45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南宝电子有限公司1995年度进项税额核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9-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南宝电子有限公司1995年度进项税额核算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45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南宝电子有限公司1995年度进项税额核算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451号
  全文有效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南宝电子有限公司1995年度进项税额核算问题的请示》(深国税福发[1997]225号)收悉。鉴于该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且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内、外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税收问题通知》(深国税发[1996]38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公司1995年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其他外购项目中水、电、低值易耗品等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仍须按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