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429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7]429号
全文有效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万元位专用发票使用的请示》(江国税发[1997]31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九五版的百万元、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改为万元位专用发票,改版要求请按国税明电[1997]21号文规定执行。改版过程中要确保专用发票的安全,并将改版数量报省局备案。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