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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59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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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7]59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7]59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12-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91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91号
  全文有效
  蛇口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国税蛇发[1997]173号请示收悉。鉴于深圳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能划分清楚出口货物及内销货物所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根据我局深国税发[1996]389号通知精神,同意该公司1997年度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但外购项目中的水、电、辅料等难以划分的进项税额,仍按销售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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