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达《广东省1997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科成字[1998]6号
广东省科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达《广东省1997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科成字[1998]6号
全文有效
广州、深圳市及各地级市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1997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列入本通知所附《广东省1997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中第一部分的国家级新产品和发明专利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3年;列入第二部分的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2年。
二、税收优惠的税种和幅度,严格按照《关于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粤科字[1995]5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三、具体财政返还手续按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广东省地方财政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粤财预[1996]23号)及其补充通知(粤财预[1996]8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1997年度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项目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