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0
  • Tax100会员 33128
查看: 625|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49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8]493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8]49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0-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49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8]493号
  全文有效
  1998-10-29
  各征收分局、区局、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7]193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会议精神,凡是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利用该系统开具电脑专用发票,十万元版面额的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于明年适时取消。因此,目前各分局务必抓紧时间做好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开具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统计与推广防伪税控的宣传工作。
  二、各分局应迅速通知所有领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手续,同时督促纳税人填好《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一并交回主管税务机关。
  三、各分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表陆续分批尽快送交市局(发票处)审批,最迟不得超过12月7日。
  四、各分局应严格防伪税控机(包括金税卡,以下同)的使用管理,纳税人在购买税控机时应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见附件二)。
  附件:(略)
  1、防伪税控机推广工作流程
  2、深圳市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