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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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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1999]6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1999]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6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3月9日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将九五版手写版十万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万位使用的请示》(珠国税发[1999]64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九五年版手写版十万元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万元位专用发票使用,改版要求按粤国税电[1997]2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注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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