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州市七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7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延长广州市七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7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8月27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同适当延长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请示》(穗地税发[1999]307号)悉。鉴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等4户企业的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经广州市政府审批同意成片开发的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的规定,同意你局对上述项目在2001年12月31日前首次转让的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附件:同意延长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项目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