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364号
[税乎网注]
根据1999年11月22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更正通知》(粤地税外函[1999]9号),此文件第六行“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98]178号)执行”应改为“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364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1月22日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你市《关于移动通信河源分公司免征房地产税的请示》(河地税发[1999]186号)收悉。关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河源分公司免征房产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鉴于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含其所属各分公司)已转制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因此,可按《广东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98]178号)执行,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免征时间从企业领取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